各初中、九年一贯制学校(初中部):
现将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泰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的通知》(泰教基〔2017〕20号)转发给你们,并对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1.我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时间统一于4月27日一天进行。
2.各校要成立由校长室、教务处、实验室及理化生教师组成的考务小组,严格按照《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方案的通知》(泰教基〔2011〕11号)要求,负责本校考生的实验技能考查。
3.各校要组织理化生教师和所有考生认真学习《泰州市2011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方案》,做好备考工作。
4.各校要高度重视考查工作,精心组织,严格操作过程管理。泰州及我市教育局对各校组织管理工作将进行专项督查,对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及校长在全市范围内通报。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:87728188。
附件: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泰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的通知
泰兴市教育局
2017年3月28日
附件:
泰州市教育局文件
泰教基〔2017〕20号
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泰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的通知
各市(区)教育局、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,市直有关学校:
根据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初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》(泰教基〔2017〕14号)要求,今年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各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,各初中学校负责测试。为做好今年泰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全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在4月25日至30日之间完成。各市(区)需确定其中连续两天为考查时间,并将具体安排方案于4月2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处。联系人:刘宇翔,联系电话:86999883,电子邮箱:jstzjjc@163m。
2.考查的内容、要求及方式仍按《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中考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方案的通知》(泰教基〔2011〕11号)执行。
3.考查成绩以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呈现。每个实验都有10个操作要点(得分点),满分为10分,每完成1个操作要点得1分。得9分、10分为A,7分、8分为B ,6分为C,低于6分为D。考查成绩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。
4.各市(区)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查工作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严格操作过程管理。要公布市(区)和考点举报电话,并向各考点派出纪检员,全程监督测试过程。
5.市教育局将于考查期间组织专项督查和巡视,对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市(区)和学校,严肃处理,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。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:86999800。
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
2016年3月16日

